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09月26日浏览量:12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作者:发布:化学与材料学院

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特制定了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为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条 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使用贵重仪器共享平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全天候开放,但在晚上11点以后,必须保证两人以上进入平台实验室。

第四条 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在使用仪器时,实行网上预约、扫码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进行相关操作,结束时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本》,如实记录使用时间、使用目的和仪器的状态等。

第五条 不得在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实验室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不得使用易挥发、有毒溶剂配制样品。

第六条 实验室中的气瓶必须按要求固定,防止气瓶意外倾倒产生爆炸事故。实验中如涉及使用氢气,必须严格按照《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第七条  进入仪器室进行试验的工作人员和师生必须穿实验服,与实验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喝水、吸烟、化妆和娱乐活动等行为,保持实验室的安静。

第九条 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各实验室未经管理员许可不设垃圾桶,实验结束后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离开实验室时,请关闭好门窗水电。

第十条  实验室面向室外的安全门只能在发生安全事故逃生时使用,其他时间不得打开。

第十一条 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经过由实验中心领导、仪器管理员和违规者导师组成的三方事故鉴定小组协议赔偿仪器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违反《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将被取消仪器使用权限两至四周。

本规章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对本安全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

 

                              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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