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设备损坏赔偿细则

2024年09月26日浏览量:10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作者:发布:化学与材料学院

为了增强我院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仪器共享平台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贵重仪器共享平台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经过由实验中心领导、仪器管理员和违规者导师组成的三方事故鉴定小组协议赔偿仪器维修费用。结合学校、学院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设备损坏赔偿的细则: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害后,责任人应第一时间通知仪器管理员,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情况说明报告。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害,经检查确认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该承担部分仪器维修费用,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维修费用≤5万元,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的50%

5万元<维修费用≤7万元,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的45%

7万元<维修费用≤10万元,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的40%

10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的35%

12万元<维修费用≤15万元,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的30%

维修费用>15万元,责任者赔偿5万元;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害,经检查确认无法修复,难以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赔偿,赔偿额=仪器设备购置全额-(仪器设备购置全额×8%×仪器设备购置年限)。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

2023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