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证实验室人员健康与安全,防止污染环境,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要求:
1. 任何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实验室,都负有对危险实验废弃物作科学、合理地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
2. 实验室人员要清楚所使用的每一种试剂和药品的化学特性,坚守废弃物专点专桶的原则。
3. 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不得混放。
4. 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试剂进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5. 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预减害或无害化处理。
6. 多余的、旧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应积极进行调剂。
7. 实验室废弃物的预减害化、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8. 各实验室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并按要求在收集容器上加贴标签,确保标签不易脱落或擦拭掉。存储容器应密闭可靠,不能有破损或其它可能导致废物泄露的隐患。
9. 收集的废液放置时间不能过长,要定期检查。
10. 接触危险废物的实验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
1. 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收集,使用专业废液桶盛装。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
2. 实验室废物与容器的材质应满足化学相容性(不相互反应),包装容器应保持完好,破损或污染后须及时更换。
3. 包装容器外部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标示内部危险废物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4. 倾倒废液时,必须使用漏斗,尽量避免洒到桶外,如不慎洒到桶外,应及时清理干净。每次倒入废液后必须立即盖上桶盖。
5. 废液不宜盛装太满,桶内要留至少10%空间。
6. 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标签。
7.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空试剂瓶应盖上盖子,口朝上存放于试剂箱内,并按要求做好标识和相应记录。不含有危险废物的空试剂瓶,在洗刷干净,标签撕下的情况下,整齐码放在纸箱内,标识实验室及负责人,满箱后送至垃圾收集点。
8.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碎玻璃仪器要用纸箱单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标识。
三、实验室废弃物暂存
1. 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
2. 废液桶应放在防渗漏容器内。
3. 暂存区须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和雨淋。
4. 实验室应填写《危险废物收集登记台账》,每次投放都要进行登记。
5.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包装容器和防漏容器密闭、破损、泄露及标签粘贴等情况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本规定由化学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