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材料实验室

2025年05月19日浏览量:21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作者:发布:化学与材料学院

我院生物材料实验室成立于2004年,前后经历两次搬迁,一次为2009年,从本部蒙民伟楼搬迁至第二理工楼;一次为2015年,从本部第二理工楼搬迁至番禺校区D2栋。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生物材料实验室是我院生物材料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基础实验室,是面向全院三个专业开放生物材料和生物化学实验的教学基地。以期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获得生物材料和生物化学实验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规范生物化学实验的操作训练,掌握生物材料检测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室现有水浴锅,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和细菌培养箱等实验设备。

承担的主要生物化学实验课程:糖的颜色反应、蛋白质性质(一)-蛋白质及氨基酸的呈色反应、3,5-二硝基水杨酸(DNS)法测定还原糖、酶的特性、氨基酸的分离鉴定-纸层析、Bradford法测定蛋白质的含量。

承担的主要生物材料实验课程:甲壳素晶须的制备、甲壳素晶须的表征1(液晶性能)、甲壳素晶须的表征2(透射电镜观察)、晶须功能检测、聚乳酸膜的制备、聚乳酸膜的表界面改性、膜材料的力学性能检测、羟基磷灰石的制备、羟基磷灰石的表征1XRD)、羟基磷灰石的表征2FTIR)、三维骨修复材料的制备、三维材料微观结构观察(SEM)。

实验室地址:番禺校区实验楼D2-216219

实验室负责人:田金环。


附:《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1.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必须责任到人,安全责任人与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人应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经过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才有资格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实验。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4. 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不遵守操作规程、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以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和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老师)应当对涉及化学安全的项目(课程)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安排防范措施,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6.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保持楼道与实验室内过道畅通。

7.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在实验室的周围环境、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

8.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师生必须穿实验服,同时应根据需要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与实验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喧闹谈笑、不得携带饮料、水果等食物及饮食用具进入实验室,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喝水、吸烟、化妆和娱乐活动等行为。

9. 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四会”(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10. 晚间和节假日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做实验。

11. 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未经负责人(指导老师)允许,实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否则负责人有权终止实验。

12. 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和操作流程进行实验;不得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13. 领取药品时,务必确认容器上标示的药品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14. 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要摆放整齐,实验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试剂取用后,要及时盖好瓶盖,不能敞口摆放。

15. 含有有机溶剂的固体反应物或玻璃器皿,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应采用真空干燥箱在较低温度下进行处理。

16. 不得在实验室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实验中产生的少量废气须通过万向罩或通风橱排放;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瓶)中,经处理后再行排放或回收;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废物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或者按要求进行处理。

17.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8. 实验结束后,值日生应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整齐,关好水电门窗,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