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化学实验室分为物理化学基础实验室和物理化学综合实验室。物理化学基础实验室是我校物理化学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基础实验室,是面向全校理工医类专业开放物理化学实验的教学基地,其着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训练,旨在让学生在大学期间接受系统的、严格的、规范的化学实验操作训练。物理化学基础实验室配有现代化实验操作台,恒温水浴锅,电导率仪,温差仪,沸点仪,粘度仪,金属相图等实验设备。物理化学综合实验室建于2007年,面向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生高年级开放,配有真空手套箱,电化学工作站,气相色谱仪,光催化仪等实验设备。
物理化学基础实验室承担的主要实验课程:恒温水浴的性能测试;粘度法测定水溶性高聚物相对分子量;电导法测定乙酸乙酯皂化反应速率常数;电导法测定水溶性表面活性剂的临界胶束浓度;金属步冷曲线的绘制;最大泡压法测定溶液表面张力;原电池电动势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测定络合物的稳定常数;双液系的气—液平衡相图;凝固点降低法测定分子量;X射线粉末法物相分析等实验。
物理化学综合实验室承担的主要实验课程:循环伏安法判断K3Fe(CN)6电极过程的可逆性;碳纳米纤维的制备及其电化学储能的研究;锂离子三元电池组装和电池性能测试实验;二氧化钛纳米颗粒光催化降解有机染料;PdC/催化硝基苯制苯胺;碳化钼纳米线电催化水分解制氢气等实验。
实验室地址:番禺校区物理化学实验室位于番禺校区D3-235、236、237、238、320。
实验室负责人:扶雄辉、农娟。
附:《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1.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必须责任到人,安全责任人与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人应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经过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才有资格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实验。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4. 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不遵守操作规程、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以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和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老师)应当对涉及化学安全的项目(课程)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安排防范措施,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6.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保持楼道与实验室内过道畅通。
7.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在实验室的周围环境、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
8.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师生必须穿实验服,同时应根据需要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与实验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喧闹谈笑、不得携带饮料、水果等食物及饮食用具进入实验室,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喝水、吸烟、化妆和娱乐活动等行为。
9. 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四会”(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10. 晚间和节假日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做实验。
11. 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未经负责人(指导老师)允许,实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否则负责人有权终止实验。
12. 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和操作流程进行实验;不得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13. 领取药品时,务必确认容器上标示的药品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14. 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要摆放整齐,实验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试剂取用后,要及时盖好瓶盖,不能敞口摆放。
15. 含有有机溶剂的固体反应物或玻璃器皿,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应采用真空干燥箱在较低温度下进行处理。
16. 不得在实验室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实验中产生的少量废气须通过万向罩或通风橱排放;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瓶)中,经处理后再行排放或回收;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废物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或者按要求进行处理。
17.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8. 实验结束后,值日生应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整齐,关好水电门窗,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