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暨南大学复办即设有分析化学实验室,是我校分析化学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基础实验室。目前我院在番禺和石牌校区都分别设有分析化学实验教学基地。
番禺校区实验室位于D3栋实验楼一楼,建立于2015年,现有教学实验室两间(D3-127、129,每间使用面积为102.5平米)、分析天平室两间(D3- 232、233, 使用面积共83.5平米)、分光光度计室一间(D3- 231, 使用面积102.5平米)、准备室一间(D3- 130, 使用面积34.4平米),可同时安排80人做实验,主要承担化学与材料学院、药学、环境和国际学院等四个学院8个专业本科生的分析化学实验教学。
石牌校区实验室位于化学楼一楼,建立于1978年,历经两次装修,最近一次为2021年,现有教学实验室三间(109、110、112,每间使用面积为75平米)、分析天平室一间(106, 使用面积50平米)、准备室一间(111, 使用面积25平米),试剂室一间(108,与无机实验室共用,使用面积25平米),可同时安排75人做实验,主要承担理工、国际等两个学院两个专业本科生的分析化学实验教学。
分析化学实验教学旨在帮助学生加强对分析化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熟练掌握定量分析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学生计算实验结果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养成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实验室配有现代化实验操作台,室内通风系统良好,消防、应急设施齐全,拥有分析天平、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干燥箱,马弗炉等实验设备,能满足生均一套滴定分析仪器,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条件和科研氛围。每年全校学习分析化学实验课程的学生人达400多人次,总人时数近1.8万/年。
承担的主要实验课程:《分析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全英)》,包括基本操作、酸碱滴定、络合滴定、氧化还原滴定、沉淀滴定、重量分析和仪器操作等几部分实验内容。
实验室地址:校本部分析化学实验室位于校本部化学楼一楼,番禺校区分析化学实验室位于番禺校区实验楼D3-127、129、232、233、231、130一楼。
实验室负责人:周艳晖、岳攀、农娟。
附:《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1.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必须责任到人,安全责任人与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人应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经过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才有资格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实验。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4. 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不遵守操作规程、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以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和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老师)应当对涉及化学安全的项目(课程)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安排防范措施,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6.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保持楼道与实验室内过道畅通。
7.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在实验室的周围环境、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
8.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师生必须穿实验服,同时应根据需要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与实验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喧闹谈笑、不得携带饮料、水果等食物及饮食用具进入实验室,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喝水、吸烟、化妆和娱乐活动等行为。
9. 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四会”(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10. 晚间和节假日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做实验。
11. 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未经负责人(指导老师)允许,实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否则负责人有权终止实验。
12. 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和操作流程进行实验;不得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13. 领取药品时,务必确认容器上标示的药品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14. 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要摆放整齐,实验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试剂取用后,要及时盖好瓶盖,不能敞口摆放。
15. 含有有机溶剂的固体反应物或玻璃器皿,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应采用真空干燥箱在较低温度下进行处理。
16. 不得在实验室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实验中产生的少量废气须通过万向罩或通风橱排放;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瓶)中,经处理后再行排放或回收;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废物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或者按要求进行处理。
17.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8. 实验结束后,值日生应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整齐,关好水电门窗,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