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分析实验室

2025年06月08日浏览量:23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作者:发布:化学与材料学院

仪器分析实验室始建于1978年暨南大学复办之际,初设于石牌校区化学楼南二楼。随着学校办学格局的优化,于2015年整体迁至番禺校区,现坐落于D4栋实验楼一楼,历经四十余年发展,已成为化学与材料学院重要的实践教学基地。

目前,实验室拥有六间教学实验室(D4-144145146147149150),总使用面积达194.05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余人进行实验操作。该实验室主要承担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的仪器分析实验教学任务。

仪器分析实验是为我校仪器分析相关课程开设的一门实验课程。它不仅是一门独立的课程,还紧密配合仪器分析课程的教学。通过这门实验课程,学生能够进一步理解各种分析仪器的原理和相关概念;了解仪器分析方法在仪器上的实现过程;熟悉并掌握仪器的结构、各主要部件的基本功能,以及基本实验技术和实验数据处理方法;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实验室配备了多种大型仪器设备,主要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电化学工作站、微波消解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以及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承担的主要实验课程:《仪器分析实验》,该课程内容涵盖样品前处理技术,以及原子光谱、分子光谱、电化学分析、色谱分析和设计实验等多个部分的实验内容。

实验室地址:番禺校区仪器分析实验室位于番禺校区实验楼D4-144145146147149150

实验室负责人:周艳晖


附1:《微波消解仪安全使用规则

   微波消解仪是一种用于样品前处理的精密仪器,广泛应用于化学、环保、农业、食品等领域。为了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延长仪器寿命、保障操作人员和环境安全,以下是微波消解仪的使用规定:

1、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准备工作

a)将称取的样品放于溶样杯底,其中一个样品(重量稍重)放入0号溶样杯中。分别加消解酸液,并把样品浸没。

b)装罐:给杯盖裙边扩口、检查更换安全膜、放底垫;随后盖上溶样杯盖,其上再放一块顶垫,放进框架,再用手拧紧顶丝。为确保控制罐组件安装定位准确,用定位针插入温度探针插孔,确认插孔内通道畅通。把装好的温压控制罐放入转盘架的0位上,连接温、压传感器,然后再把装好的标准罐圆周对称均匀分布在转盘架上。

3、 微波加热

a)接通电源,预热2分钟。

b)根据样品微波消解参考方法或经多次实验证明安全有效的方法,设置消解参数。打开炉门,按下“转盘”按钮,试转2-3圈,无不正常情况后,使转盘停转,关上炉门,再关上安全门。(最多可设定8个步骤,可设定最高温度235 ℃,最高工作压力3.5 MPa, 最长保持时间5959秒)     

c)按一下“启动”按钮,启动微波加热,不许在转盘不转的情况下进行微波加热。在完成了加热程序后,仪器停止微波加热,进入冷却阶段。

4、开罐

一般待温度显示降至80 ℃以下或压力显示降至0.05 MPa以下,开门取罐,先将放气螺丝松开,再开罐。

5、清洗

a)使用去离子水清洗溶样杯和密封盖三次以上。

b)每个溶样杯内加入5mL硝酸和5mL超纯水,装罐(操作同前),设定参数(温度120 ℃,压力10 atm,时间2 min),重复微波加热操作,进行热清洗。

c)开罐后,使用去离子水冲洗溶样杯和密封盖三次以上,再用超纯水冲洗三次以上。

6、关机

关掉微波消解仪的电源,关好门。 

注意事项:

1、如果不知道样品的有机含量和组成,样品量应小于0.1 g,避免反应过分剧烈造成爆罐危险.

2、消解反应加入的酸溶剂量应在3-10 mL范围内。其他微波化学反应加入的试剂总量应在3-15 mL范围内。


附2:《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实验中心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化学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1.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必须责任到人,安全责任人与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人应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人员经过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才有资格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实验。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参加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实验的学生)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4. 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对违反《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不遵守操作规程、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以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和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老师)应当对涉及化学安全的项目(课程)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安排防范措施,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6.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保持楼道与实验室内过道畅通。

7.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在实验室的周围环境、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

8. 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师生必须穿实验服,同时应根据需要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与实验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喧闹谈笑、不得携带饮料、水果等食物及饮食用具进入实验室,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喝水、吸烟、化妆和娱乐活动等行为。

9. 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四会”(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10. 晚间和节假日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做实验。

11. 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未经负责人(指导老师)允许,实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否则负责人有权终止实验。

12. 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和操作流程进行实验;不得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13. 领取药品时,务必确认容器上标示的药品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14. 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要摆放整齐,实验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试剂取用后,要及时盖好瓶盖,不能敞口摆放。

15. 含有有机溶剂的固体反应物或玻璃器皿,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应采用真空干燥箱在较低温度下进行处理。

16. 不得在实验室随意排放废气、废物、废液。实验中产生的少量废气须通过万向罩或通风橱排放;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回收桶(瓶)中,经处理后再行排放或回收;严禁将废液直接倒入水槽,废物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或者按要求进行处理。

17. 实验室如有盗窃、火灾、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应及时处置,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8. 实验结束后,值日生应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整齐,关好水电门窗,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