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016年11月28日)及暨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规范使用化学品管理平台的通知》(2018年3月12日),为规范化学与材料学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危险化学品需经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采购。非管控类化学品不需要经过审批,可直接在平台下单采购。
经化学品管理平台采购,必须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批流程,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向公安部门备案。学院根据学校审批时间,定期发布采购申请通知,对有采购申请的实验室进行管制品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或存量较大的不予通过审核。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柜内,对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严格按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保管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的出入记录。
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须详细登记危险品数量及品目,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院报告,不得瞒报。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要做好登记,随时接受学院、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的检查,并保存完好。须及时定期在化学品管理平台上进行更新动态使用台账。
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在实验前制定有效的事故处理方案及具体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若发生事故应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及保卫处。
四、管理责任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学院和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3年5月